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GW Law)Francesca Bignami 教授近日應邀至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DSET),發表題為「域外管轄權:競爭中的規範範式」的專題演講。Bignami 教授擁有豐富的比較隱私法、行政法及歐盟法研究背景,也是《EU Law in Populist Times: Crises and Prospects》等重要著作的作者,專注於數位監管領域的關鍵議題。
演講亮點:剖析歐美數位監管模式差異
在演講中,Bignami 教授深入分析了歐盟與美國在數位監管方面的顯著差異。她指出,歐盟的監管模式以基本權利為核心,致力於保障市場參與者與公民的數據權利;相比之下,美國則採用自由放任的模式,更加注重市場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優先性。
她特別解讀了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和美國《雲端法案》(CLOUD Act)的域外效力,探討這些法規對跨國科技公司營運規範的影響。她指出,這些法規不僅在各自國內發揮作用,亦在全球數位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熱烈討論:數位隱私與國家安全的矛盾
在演講後的討論環節,與會者就數位隱私與國家安全之間的矛盾進行了熱烈交流。例如,有與會者提問如何看待美國針對抖音的國家安全審查,以及中國利用數位平台影響台灣輿論的情況。
Bignami 教授表示,美國以網路安全為名實施的禁令,是少見但嚴厲的監管形式,並指出此類行動反映了國家安全與市場自由之間的微妙平衡。
台灣數位治理的未來方向
針對與會者提出的台灣如何借鑒歐美經驗的問題,Bignami 教授建議台灣應強化數位規範框架,特別是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AI)的監管方面,以有效應對錯假訊息和資料濫用的挑戰。她強調,台灣應在國際合作中維護數位主權,避免因資料外流而失去控制權。
啟示與展望
這場討論展現了數位治理的複雜性與多樣挑戰,並凸顯出台灣在國際科技與數位規範領域的潛在角色。與會者一致認為,台灣可透過強化數位主權與深化國際合作,為全球數位治理進程貢獻力量。Bignami 教授的洞見為台灣數位政策的未來發展提供了重要啟發。
此次活動不僅加深了與會者對數位監管法規的理解,也為台灣在數位治理領域的持續探索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