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川普近日公布對日本、韓國等14國課徵「全球對等關稅」的新稅率,並簽署行政命令將暫緩實施期限自7月9日延至8月1日,川普政府所倚賴的緊急關稅權限再次引發美國國內高度關注。對此,DSET經濟安保組海外研究員易大為與政策分析師魏辰安以〈川普的全球關稅戰會怎麼走下去〉(上篇、下篇)為題投書《鏡報》,解析川普全球關稅政策正面臨的一連串法律訴訟挑戰。
自稱「關稅人」(Tariff Man)的川普總統重返白宮後,隨即宣布進入「國家緊急狀態」,並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加拿大、墨西哥與中國加徵所謂的「毒品販運關稅」,4月則進一步宣布對全球主要貿易夥伴課徵「全球對等關稅」,涵蓋對象包括台灣。儘管政策一出便引發強烈法律挑戰,川普政府仍持續透過行政命令推進這項大規模關稅計畫。
5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法庭在V.O.S.案中做出首件實體判決,裁定川普政府援引緊急權力實施「毒品販運關稅」與「全球對等關稅」違法無效。法院指出,IEEPA並未授權總統可「毫無限制」地設定關稅措施,否則將侵害美國憲法第1條第8項所賦予國會的專屬立法權。
投書指出,雖然這項判決具重大意義,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卻在隔(29)日即下令暫緩執行。另有兩起相關案件目前分別繫屬於哥倫比亞特區與加州地方法院審理,雖然判決效力僅限於各自轄區,但同樣認為IEEPA未明確授權總統徵收關稅,整體司法傾向均對行政擴權採取從嚴審查立場。就制度設計而言,V.O.S.案屬於貿易法庭專屬管轄,後續CAFC的裁定將具有全國性拘束力,影響最為深遠。
目前,針對川普運用緊急權力課徵關稅的多起訴訟均已進入上訴審程序,雙方當事人也表明將訴訟進行到底,勢必一路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SCOTUS),由九位大法官最終裁決。
一旦進入最高法院審理,川普政策將面臨憲法層次的檢驗。法院可能援引「重要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要求重大政策必須仰賴國會清楚授權,或依「禁止授權原則」(non-delegation doctrine)認定國會不得將核心立法權力無條件轉交予行政部門。即便目前最高法院保守派占多數,但他們長期主張限縮行政權,川普繞過國會單方面加徵關稅的作法,仍有高度違憲風險。
投書進一步指出,理論上國會可透過「聯合決議案」終止緊急狀態,但因需總統簽署或國會兩院取得三分之二多數推翻總統否決,在當前共和黨掌握參眾兩院的政治現實下,國會短期內想有效制衡川普緊急權力的機會極低。近期由兩黨議員聯手提出的決議案便因票數不足而遭否決,無論從規範層面抑或政治現實來看,國會短期內想要有效介入並制衡川普的緊急權力關稅政策,可以說是非常困難。
儘管如此,投書也分析,即便川普政府最終在訴訟中敗訴,仍有機會透過其他法律依據重啟關稅政策,例如《貿易法》第122條可針對貿易逆差採取暫時性關稅、《貿易法》第301條可處理不公平貿易行為、《關稅法》第338條針對對美國不利的貿易措施課稅,以及《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可因國安考量對特定產品加徵關稅。
但與IEEPA相比,這些法源均附帶較多實體與程序條件,例如必須由商務部或美國貿易代表署主導調查、完成公告與徵詢意見程序,並須向國會報告,總統無法直接以行政命令啟動。換句話說,若川普改走替代法律路徑,雖仍有政策空間,但整體權限將受到更嚴格的法定約束與程序控制。
總結來看,川普政府援引總統緊急權力施加大規模關稅的作法,不僅偏離行政部門長期以來既已建立的最佳實踐(best practice),相關法律主張更隱含高度的訟爭風險。惟即便川普政府最終在一系列的法律挑戰中敗陣,現行貿易法規仍然為其重啟關稅政策提供諸多選項。
投書最後強調,前述替代方案將另川普政府面臨更多法律制約與程序控制,難以再如援引緊急權力一般恣意而不受限制。換言之,在此類貿易專法的適用之下,可以期待華府關稅政策將改以更為有序可期的方式推出,並對稅率、期間、適用對象與範圍劃定更為明確的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