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 13 日

《暗流:台灣海纜安全的限制及展望》

作者:陳大楨

關鍵詞:國家安全 海底電纜
目錄

本報告探討了台灣在海底電纜防護所面臨的固有挑戰,並特別著重於想定的「灰色地帶行為」(gray zone activities)脈絡。依本報告研究,儘管國內外專家已提出多項政策倡議,但在預防、執法與歸責等方面仍存在關鍵限制。

報告背景與核心關注

首先,海底電纜損害的通報與執法程序中無從迴避的跨機關協調及短暫的預防時機,無從透由現有先進科技弭平。此外,現有國際規範普遍限制沿岸國管轄權於其領海內,對於國際水域上違規船隻的單邊問責手段相當有限。最後,現有關於灰色地帶行動的情報尚未達到可供執行所用的門檻,進而限制了回應手段且陷政策正當性於風險。儘管決策者對於灰色地帶行動意識已高度提升,上開限制仍使相關主管機關難以回應其期待。

本報告強調,應對灰色地帶行動的關鍵在於「正當性」(legitimacy)。除了執行及偵蒐能力之外,透過國際規範框架來識別與回應灰色地帶行動,對於推動國際合作與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秩序至關重要。

三大政策方向

在灰色地帶的想定下,並考量到預防海纜破壞的實際可行性以及相關國際規範限制,政策決策者的可能政策方向有三:「懲罰」「抵銷」「回應」

首先就「懲罰」,政策決策者首先須取得更具體的情資,建立涉案船隻與灰色地帶行為國的指揮關係,進而援引習慣國際法下的反制措施(countermeasure),突破國際規範對於沿岸國領海外管轄權限制,由沿岸國單方面對涉案船舶進行管轄。

其二就「抵銷」,政策決策者在無法突破有限情資及國際規範限制的情況下,盤點可行的單方政策措施,或與透過與友盟共同掌握的國際合作場域共同賦予灰色地帶行為國更高的管制負擔(例如更嚴格的港口國措施、IMO合作等),間接抵銷灰色地帶國的政策效益。

最後就「回應」,政策決策者應參照當代國際間在國際水域中協調船旗國專屬管轄的合作模式,應先追究涉案船舶的權宜船旗國的責任,並透過國際協議,要求此等權宜船旗國就海纜破壞的懲治提出各方可接受的方案,並在涉及海纜破壞的情況下預先同意委由該國際協調中的其他成員國進行管轄及調查。在此政策方向下,政策決策者應與友盟共同合作,逐步取得多數涉案權宜船旗國的同意,最終減少灰色地帶行為國可利用的管道。

本報告提供了決策者發展策略的可能起點,決策者可藉由對於各項因素的實際評估結果發展及調整政策方向,以確立積極且可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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