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4 月 16 日

美國食藥署與歐洲藥品局發布人工智慧在藥物開發應用之展望與討論

作者:許祐湉

關鍵詞:人工智慧 精準醫療
目錄

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在藥物開發應用的潮流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 (本報告簡稱美國食藥署) 為回應與日俱增的人工智慧/機器學習 (Artificial Intelligence/Machine Learning, 本報告簡稱 AI/ML) 於藥物開發的應用,於2023年5月發表《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於藥物與生物製品開發的使用 – 討論報告與意見徵詢》,以推動AI/ML的治理並促進公眾利益,本短評將簡介此份報告書以及AI/ML在美國藥物開發扮演的角色,並提供相關建議。

近年美國食藥署的新藥申請中,在開發過程使用AI/ML的送件量顯著增加,並且應用在相當廣泛的藥物開發過程 – 從藥物發現 (drug discovery)到臨床研究,乃至於上市後的安全性監測還有進階藥物生產製造 (advanced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1],其可大幅縮短藥物開發的歷程,依據波士頓顧問集團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2022年發佈的報告指出,AI/ML可協助藥物開發約25-50%的時間與成本。[2]在美國,藥物從開發至獲得核準上市,統計需耗時12-15年的時間[3],這段期間藥廠平均需斥資約25億美金[4],因此AI/ML成為各藥廠相繼投入的領域。AI/ML被使用於藥物開發的案例,如英國AI製藥公司BenevolentAI使用AI技術發現原先用於治療類風溼性關節炎的藥物baricitinib,可作為治療新冠病毒的療法,並且更進一步辨別可與此藥物組合使用的抗病毒或抗發炎藥物,提升療法的效用。

圖片取自Pixabay。

美國食藥署對於AI/ML在藥物開發應用的回應

美國食藥署為因應此AI/ML應用的潮流,在2023年5月發表《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於藥物與生物製品開發的使用 – 討論報告與意見徵詢》 (“U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Machine Learn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 Discussion Paper and Request for Feedback”)[5],與各相關部門與組織溝通並探討使用AI/ML在藥物及生物製劑開發應用的考量。美國食藥署在此份報告中,強調其擔任整合意見、推動AI/ML的創新同時兼俱安全與有效性,並推動AI/ML的治理及促進公共利益的角色。

美國食藥署討論報告的三大重點與核心精神

此份討論報告中含蓋了三大重點,包括(1) 現今與潛在的AI/ML使用;(2) 使用AI/ML工具時的考量;以及(3) 未來發展與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參與。第一部份匯整了AI/ML在藥物開發中被廣泛應用的範圍,包括藥物開發各環節,從藥物標的識別與篩選,至體內/外的非臨床研究,到臨床研究與上市後的藥物監控。在第二部份中,美國食藥署提出了其對於AI/ML作為藥物開發工具的必要評估,例如AI/ML演算法可能會放大資料來源中既存的錯誤和偏見,且當把AI/ML運算結果應用到不同於測試環境情境時,將存在普遍性 (generalizability) 和倫理的限制。此外,AI/ML本身的複雜性,以及藥廠方出於商業利益與專利考量,許多資訊並無法公開,造成監管的困難。最後,報告概述AI/ML應用時必要的考量和良好實踐 (good practice),並提出問題以徵求利害關係人對這些考慮的回饋,而問題聚焦在(1) 如何達成人類主導的治理、問責與透明度 (Human-led governance,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2) 如何確保數據的品質、可靠性和代表性 (Quality, reliability, and representativeness of data);(3) 模型開發、效能、監控與驗證。

有別以往靜態、規定式的指引報告,此份報告著重在政府與不同利益關係人 (stakeholders) 之間的溝通、討論、相互學習的基調,也鼓勵不同的利益相關單位,例如商業組織、學術團體、醫療健康體系、病人團體、公共衛生單位由不同角度給予建議。截至2023年12月,美國食藥署已經收到超過65個機構送出的意見回饋[6],其中也包括機構期盼美國食藥署能給予更確實的監督細節,以及創造更緊密公私部門合作的機制。

人類與科技的互動,也是一大討論的重點,像是如何在系統中建立人類可以查核的機制,確保AI/ML給予的結果可信且具解釋性。另一方面,建立跨領域的專業團隊也是諸多意見回饋報告都有指出的迫切需求[7]。現行的AI/ML使用與治理,需要給予AI/ML資料與反饋,才能訓練出更完善的模型。然而,這些重要的資料與環節,在現行的分工體系中隸屬於不同部門單位,例如學術界使用AI/ML預測合宜的藥物標的,藥廠較可能擁有驗證此模型所需的臨床資料,並且藥廠得同時考量專利問題與同業競爭,許多資料並無法開放提供驗證。如何讓不同的利益關係人能有長期永續的合作關係,可能是美國食藥署未來需要研擬的方向。

歐洲藥品局的AI/ML使用建議

繼美國食藥署發佈AI/ML在藥物開發應用的考量討論報告,歐洲藥品局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 與藥品監管機構負責人組織(Heads of Medicines Agencies, HMA) 也合作表佈了一份反思報告 (reflection paper)[8],並制定工作計劃。由2024年開始歐盟人工智慧法案制定的準備工作,預期在2028年能有完整的規範及使用AI/ML於醫療產品,讓AI能以負責且有益的方式被使用。歐洲藥品局強調病人安全與資料開發的可靠性為其首要的考量,並提出三大重點:(1) 風險為本的監督 (risk-based oversight),意旨AI/ML的使用及開發者必需積極主動地定義AI/ML可能會造成的風險為何,並且提出在使用過程中要如何監控這些風險;(2) 建立強健的AI使用監管系統;(3) 建立資料可性度、透明性、病人安全監控的指引。第一階段也與美國食藥署相同,先向相關利益單位徵詢建議,後續的工作目標為建議有效的AI/ML使用框架,讓AI/ML能有效地被使用,並能提升對數據理解、分析,以及決策支援,同時確保其使用能遵守資料保護的規範。美國食藥署與歐洲藥品局皆希望以討論報告刺激更多討論,並讓相關利益人能遞送意見給予參考。美國食藥署更將討論報告當成促進各方團體的討論,不僅限於藥物開發與製造方,其也在報告中針對美國食藥署在討論AI/ML的應用與監管上面對的困難與問題提出給讀者進行回饋。而歐洲藥品局的報告書則比較傾向給予大原則,受眾較給予實際應用AI/ML在藥物開發與製者者。以下便針對兩份討論報告進行比較。

表一、美國食藥署與歐洲藥品局討論報告比較

 美國食藥署版本歐洲藥品局版本
AI/ML應用範圍使用於人類的藥品及生物製品從開發到上市後監控的過程,也包括用於藥物製造的醫療器材。
報告受眾藥物開發者、製造者、管理者、學術機構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較針對製藥相關產業及機構,較少討論不同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合作與溝通。
討論主題(1) 如何達成人類主導的治理、問責與透明度 (Human-led governance,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2) 如何確保數據的品質、可靠性和代表性 (Quality, reliability, and representativeness of data) (3) 模型開發、效能、監控與驗證提出AI/ML使用規範上的方針: (1) 風險為本的監督 (risk-based oversight) (2) 建立強健的AI使用的監管系統 (3) 建立資料可性度、透明性、病人安全監控的指引。 (4) 資料保護必需遵守資料保護的法律規範及倫理。 (5) 倫理及可信賴的AI:強調AI/ML的使用及開發必需遵守「以人為本」的宗旨,並確保有人類主導及監控、技術上的安全、隱私與資料管理的完整、透明度、問責 (accountability)、確保社會及環境的福祉、多元、公平及非歧視。
其他強調不同面向、利益團體的討論,美國食藥署在報告中有提出許多問題給予讀者提出回覆。報告多給予對AI/ML應用上希望使用者考量的大原則。

結語

美國食藥署及歐洲藥品局對於未知與不確定性高、具有高度專業性議題,採取意見徵求作為第一步的方式,可以提供臺灣政府參考,在面對諸多不確定性的AI/ML使用議題時能初步採取的措施;(2) 跨領域、跨部門、公私部門的合作,在美國食藥署發佈的報告中不斷被強調。有鑑於AI/ML與藥物開發皆是高度專業的領域,但其會影響的範圍廣泛至全民,也因此建立長期穩定且能互惠的溝通與合作模式,將是設計治理模式的重點。

短評使用之專有名詞中英文對照

  • 人工智慧/機器學習 (本報告簡稱AI/ML;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machine learning)
  • 美國食品與藥物署 (本報告簡稱美國食藥署;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 歐洲藥品局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
  • 藥物發現 (Drug discovery)
  • 進階藥物生產製造 (Advanced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 普遍性 (Generalizability)
  • 藥品監管機構負責人組織(Heads of Medicines Agencies, HMA)
  • 風險為本的監督 (Risk-based oversight)
  • 問責 (Accountability)

[1] 進階藥物生產製造 (advanced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泛指可以提升產品品質、改良藥物缺點、加速上速的新興的醫療產品製造技術。資料來源:請參考

[2] https://web-assets.bcg.com/86/e5/19d29e2246c7935e179db8257dd5/unlocking-the-potential-of-ai-in-drug-discovery-vf.pdf

[3] Paul, S. M., Mytelka, D. S., Dunwiddie, C. T., Persinger, C. C., Munos, B. H., Lindborg, S. R., & Schacht, A. L. (2010). How to improve R&D productivity: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s grand challenge. Nature reviews Drug discovery, 9(3), 203-214.

[4] DiMasi, J. A., Grabowski, H. G., & Hansen, R. W. (2016). Innovation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new estimates of R&D costs. 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 47, 20-33.

[5] Discussion paper

[6] https://news.ashp.org/news/midyear/2023/12/04/ai-and-machine-learning

[7] https://www.gao.gov/assets/gao-20-215sp.pdf

[8]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2021, August 16).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Medicine Regulation. 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9] 相關閱讀:https://www.abtosoftware.com/blog/artificial-intelligence-for-facilitated-drug-discovery

[10] 封面圖片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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