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臺灣無人機供應鏈正在快速擴張,2025年無人機出口較已經從2024年成長近35倍,2026年第一季的出口量甚至已超越2025年全年出口。然而,為這些無人機供電的電池,至今仍是臺灣國防產業企圖達到非紅供應鏈的挑戰之一。
本報告結合臺、日、美三地電池製造商與電極材料供應商的深度訪談以及產業數據分析,比較跨國產業狀況與政策,進而對「台灣無人機用鋰電池如何降低對中曝險」提出建言。研究指出,雖然臺灣無人機產業採用中國製電芯者雖已自 70% 降至 50%,且已具備一定具國際競爭力的鋰電池下游製造量能,但更上游的供應風險仍舊存在,包含正極活性材料(CAM)、前驅體(pCAM)、負極活性材料(AAM)以及電池級精煉礦物等環節,仍由中國高度主導。中國更在過去三年展現出口管制高能量密度鋰電池相關材料與技術進行戰略操作的傾向。
如欲在電池供應鏈避開中國風險,須有要求去紅供應且足夠規模之高規格市場需求,才能讓電極材料廠商願意投產,以生產相較中國製造成本高四至五成的關鍵原料。然而,由於無人機電池需求高度分散,市場規模又遠不及電動車或大型儲能系統,光靠市場機制難以驅動臺廠投入產線,也不足以吸引中國以外的材料供應商來臺設廠。
要解決此一問題,不能只停留在現行的規定,僅在公部門無人機採購規定要求排除非紅電池供應,臺灣必須採取整合性產業戰略,將國防與公部門的無人機電池與更廣泛的高端電池市場需求串接,並在盟友國家架構中扮演「採購國夥伴」角色,積極參與標準制定議程。藉由匯集需求,引導非紅電池級材料供應商投入長期生產,將可協助台灣與策略夥伴國家共同降低無人機電池供應鏈對中國的依賴。

- 電池供應鏈結構性風險在於對中國製正負極材料的依賴
因鎳錳鈷體系能量密度高、放電速度快之特質,使其成為無人機應用的主要選擇。但中國掌握全球約 65% 的鎳錳鈷正極活性材料、95% 的正極材料前驅體、97% 的 負極材料,以及 95% 的電池級石墨加工產能。2025年,北京對正極技術祭出出口管制,將一定能量密度之電芯與前驅體列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並對八家具國防訂單的臺灣企業實施制裁。中國顯然已將上游材料壟斷地位作為槓桿遂行其地緣政治利益。
- 臺灣無人機電池產業兼具國際技術實績與結構性曝險
台灣具備相當的下游技術能量。根據本報告統整,台灣的年產能約達 9.41 GWh 的電池芯,並在電池組封裝領域居於主導地位。
訪談資料顯示,已有臺廠每月維持 500 萬至 700 萬顆電芯對烏克蘭出貨量。依烏克蘭海關(HS 8507 蓄電池類)的進口資料,2026年第一季臺灣對烏克蘭的電池出口金額約 1,185 萬美元。從歷年金額來看,臺灣自 2019年烏克蘭供應國的第 24 名,至 2025年躍升至第 3 名,僅次於中國與越南。
然而,本報告指出,臺灣電池產業仍受三項結構性條件所限:
- 電池化學組成與軍規需求不一致:臺灣自製電芯產能中約半數為磷酸鋰鐵(LFP),產品特性不符合軍規需求,且無人機所採用的非紅電池模組比例不到一半。
- 上游供應鏈高度曝險:目前台灣尚無高鎳正極材料與正極前驅物的本土製造商。
- 無人機電池芯需求市場規模有限:臺灣無人機電池芯市場規模對上游材料廠而言依然過小且零碎,難以吸引其投資,因此必須整合電動車、eVTOL 等多重高階應用以錨定採購承諾,方能突破臺灣發展非紅電池產業供應鏈的困境。



- 政策建議
- 細緻化電池非紅供應鏈治理框架,對齊各國供應連溯源規範時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在2026年1月發布的《遙控無人機採購作業指引》,鼓勵各級機關將非紅要求納入招標文件。採納該指引的無人機電池模組與其他被動元件採購將自2027年後全面要求非大陸地區的製品。
本報告進一步結合廠商訪談,盤點歐盟《電池法規》(EU Battery Regulation)、歐盟《關鍵原料法案》(CRMA),以及美國《國防授權法》(NDAA)對「受關注外國實體」(FEOC)的採購禁令時程,建議政府明定電極材料層級的去紅時程,在2028年達成公部門採購全使用臺製電池芯、無中國材料供應商。
此一調整可提高廠商分散上游來源的意願、建立溯源落實可行性,也能讓臺廠取得進入美國戰爭部採購名單的條件,並提前因應歐盟即將上路的電池市場要求。
- 推動生產標準化並匯集高規格電池市場需求以達到規模經濟
針對無人機電池需求高度零散、市場規模不足的結構難題,臺灣應推動規格標準化並擴大外銷。具體而言,臺灣應鎖定東歐市場,借重戰場實戰試驗建立技術可信度、累積運作數據,並匯集足以跨越上游材料供應商最小起訂量(MOQ)門檻的訂單量。
除既有的客製化設計外,臺灣應規劃以共通軍規為基礎的標準化相關電芯量產。同時,政府應針對驗證與測試成本提供具標補助,協助中小型製造商取得進入高價值盟邦國防市場的資格,並進一步打入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機器人等鄰近新興產業,從而實質擴大整體市場需求規模。
- 確保非中國正極材料與前驅物供應
針對正、負極中游的結構性缺口,鑑於該產業毛利偏薄、從零開始建立本土與正極材料及前驅體在經濟上並不可行。臺灣短期可採庫存策略(目標可支撐六個月斷鏈期),中長期則應同步建立與非紅供應商之連結。本報告建議中長期策略應三軌並行:透過政府直接誘因,吸引盟友國家正極材料與正極前驅體廠商來臺設廠;積極以顧問國身分參與「印太產業韌性夥伴」(PIPIR)對話,提案於盟邦夥伴間匯集需求;以及協調國內回收業者與電芯廠商,與外國中游廠商洽商承購協議,建立再生原料的自主路徑。
報告架構說明
第一章以臺灣無人機採購擴張為起點,揭露此一國防重點產業目前對中國製電池的倚賴,並歸納中國逐漸收緊鋰電池上游相關材料、技術輸出的歷程及緣由,建立無人機業與中國供應鏈脫鉤之必要性。
第二章介紹鋰電池材料及其成本結構,我們選擇鎳錳鈷作為分析標的的原因。後藉由梳理中國自原礦開採、中游正、負極活性材料加工,直至電芯製造的控制,指出台灣需特別針對正、負極材料加工環節思考去風險政策的原因。
第三章自臺灣的電池產業位置出發,剖析影響無人機電池安全的三項結構性條件(化學體系錯配、上游材料對外依賴、規模不足),勾勒現行政策推力並未面對供應鍊斷鏈風險、市場拉力不足之現實。
第四章提出具體政策建議,圍繞三項相互強化的策略行動展開:確保政府採購規範延伸至電極材料、透過規格標準化與整合國際市場需求形成規模經濟,以及與非中國上游材料供應商建立戰略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