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T 於上週拜會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就中國人工智慧全球擴張及其對民主治理的影響進行深入討論。會議由自由之家研究與分析副總裁 Adrian Shahbaz 主持,DSET 民主治理組則分享了其對中國「應用導向型」AI出口策略與中國AI服務資料實踐中威權特徵的最新研究成果。

DSET民主治理組組長黃凱紳博士指出,全球AI治理的討論多聚焦於前沿模型的研發競賽,卻往往忽略中國以「應用驅動」為核心的AI發展模式。中國透過在國內市場先行實現AI產品的大規模商業化,再以此為基礎進行海外輸出。黃凱紳強調,近年多份中國政策文件已明確將資料治理、模型開發與商業化整合為推動海外擴張的核心路徑,並透過稅收減免與自由貿易區資料中心設立等方式給予國家級支持。

他以TikTok為例指出,民主國家在審查中國AI輸入時面臨兩大監管障礙:其一是中國資料法律的不透明性,使跨境資料流出受限;其二是中國出口管制禁止核心AI演算法輸出。這些限制使得即使簽有授權協議,也難以驗證實際的技術轉移是否發生。

DSET民主治理組賴又豪副組長於會中介紹其即將出版的政策報告,分析多家中國主要AI服務供應商的隱私與資料管理實踐。他指出,多數服務會將使用者資料直接儲存於中國境內,或允許企業集團內部資料共享,為政府取得資料提供了廣泛管道。賴又豪警告,中國的資料治理模式呈現出「只進不出」的非對稱資料流結構,具明顯的制度性威權特質。

為降低此種資料體制帶來的風險,賴又豪提出三項政策建議供民主國家參考:(一)禁止政府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使用中國AI服務;(二)建立針對中國AI服務供應商的正式「入境審查機制」;(三)推動民主盟國間建立跨境資料治理的協調性框架。

在回應DSET簡報時,Adrian Shahbaz副總裁強調應透過具體案例向公眾傳達資料治理議題的緊迫性,尤其在社會對中國跨境資料實踐逐漸習以為常的情況下,如何重新引發警覺尤為重要。他並詢問《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貿易協定,是否可作為規範跨境資料流動的政策工具。

賴又豪回應指出,中國正積極透過雙邊與多邊協定推動其資料治理模式。民主國家必須建立自有且一致的制度架構,以確保資料流動安全並限制資料向中國轉移。他同時提到,台灣近期依據憲法法庭裁定成立獨立資料保護機關,顯示治理架構已初具雛形;但目前關於跨境資料傳輸的法規仍不完善,亟需改革以因應中國模式所帶來的特定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