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2024 至 2025 年間,台灣對歐洲的整機無人機出口量由 2,574 架增至 107,433 架,約成長 41.7 倍。出口主要集中於波蘭與捷克,且可能進一步轉運至烏克蘭。
  2. 歐洲,特別是波蘭與捷克,是台灣整機無人機最大的出口市場,但台灣在當地並非主導性的進口來源。依據台灣海關與 Eurostat 資料,若以金額計算,2025 年第 1 至第 3 季台灣將分別位列波蘭進口市場第四、捷克進口市場第二。中國仍是兩國最大的進口來源。
  3. 歐洲—台灣合作的制度化程度低於美國—台灣合作。歐盟《2030 國防戰備路線圖》優先強調與會員國及北約合作,提及印太合作時僅點名日本與印度,並未納入台灣。相較之下,美台合作已有一系列涵蓋採購、技術合作與認證、共同生產的政策支持,並體現在《2026 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NDAA)與 Blue UAS 計畫等倡議中。然而在歐洲,不論是歐盟層級或國家層級,仍缺乏類似的制度化框架。
  4. 不同於美國,歐盟並未以「非紅供應鏈」作為無人機戰略框架,而是著重降低對歐洲以外「非關聯第三國」的依賴。立陶宛是歐洲唯一明確將非紅政策法制化的國家。
  5. 整體而言,在歐洲範圍內,台灣與中東歐國家的合作,比起與西歐的互動更為緊密。在中東歐,合作最常見的形式是半官方管道,例如協會層級的合作備忘錄、結構化媒合,以及在地化布局;在西歐,合作則多以企業對企業(B2B)為主。
  6. 2026 年 1 月,歐洲議會在《無人機與新型作戰系統:調整歐盟以因應當前安全挑戰》報告中,呼籲與台灣深化在民主、非紅無人機供應鏈上的合作,但其實際政策效果仍有待觀察。
  7. 波蘭是能見度高的合作夥伴,但同時也是台灣廠商競爭極為激烈的市場。在軍事採購方面,台灣面臨兩方面競爭:一是中高空長航時無人機領域中既有的美國與土耳其供應商;二是波蘭本土國防主承包商在小型與中型無人機市場的競爭。另一方面,依據第 123/MON 號決定的快速採購原產地要求(歐盟/北約製造),相關標案對市場準入的限制可能進一步收緊,從而限制台灣製整機無人機的參與。更廣泛的公共安全市場同樣競爭擁擠,台灣廠商不僅面對波蘭企業,也須與中國商用無人機競爭。
  8. 立陶宛是與台灣理念相近、且以低調方式推動無人機合作的夥伴。台灣企業正投資立陶宛,作為零組件生產或庫存儲備基地,以及面向歐洲無人機市場的維修與支援據點。立陶宛無人機製造商也日益有意與台灣企業合作,以進入台灣市場。立陶宛雖缺乏大規模電子與機械製造能力,但擁有強勁的軟體產業與實戰驗證經驗,因此與台灣在硬體與製造上的優勢高度互補。
  9. 捷克的無人機產業是一個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生態系,國內需求有限,採購週期也較慢。較可行的捷克—台灣合作模式,是模組化共同開發與中小企業協調機制,而非彼此採購整套系統。
  10. 法國—台灣合作的主要模式,是以在地化優先的系統整合。最明確的管道是工業研究院與 Parrot 合作推動關鍵模組在地化,並驗證續航力與可靠性;另有以專案為基礎的系統整合模式,由法方夥伴提供航電/感測套件,台方夥伴提供機體與製造能力。不過,難以替代的關鍵零組件,以及台灣在軟體方面的落差,仍是限制因素。
  11. 德國與台灣企業之間已建立以自主化、系統整合與認證為核心的 B2B 夥伴關係。在尚無公開雙邊框架可循的情況下,台德合作主要由企業對企業合作所驅動。
  12. 英國企業曾表達對無人機合作的興趣,但目前公開可見的 B2B 夥伴關係很少,也沒有已知公開的英國—台灣無人機結構化合作計畫。

政策建議

對台灣的建議

台灣應建立一套面向歐洲、可信賴的採購介面,用於經審查的無人機零組件與次系統,並以可追溯性、文件完備性與供應商驗證作為支撐。台灣企業可擴大在歐洲設立兼具庫存與技術支援功能的雙功能據點,以縮短升級與維修週期,並支撐快速迭代。台灣也應透過標準化測試、品質保證與性能文件化來強化可信度,並與歐洲夥伴推動聯合驗證。最後,台灣應投資飛控系統堆疊、安全通訊、整合中介軟體與更新管線,以補足軟體與迭代能力的缺口。

對歐盟及歐洲夥伴的跨領域建議

歐盟應建立歐盟層級的「可信賴 UAS」認證途徑,包括文件要求,以及針對採購安全、資料治理與供應鏈風險的標準化測試流程。歐盟執委會與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應透過《2030 國防工業戰備路線圖》及其相關無人機旗艦計畫,明確將台灣納入供應鏈韌性的理念相近夥伴,並進一步將合格的台灣企業納入歐盟及會員國供應商資格認定管道,特別是在非紅次系統與可擴張製造能力方面加以制度化。歐洲議會 2026 年 1 月 22 日通過的自主報告《無人機與新型作戰系統》已提供政策基礎,而美國 2026 年 NDAA 則可作為制度化納入夥伴的參考基準。

對中東歐夥伴的建議

中東歐夥伴可透過與台灣共同建構測試與驗證流程來深化合作,例如測試場、演習與評估團隊,以產出更貼近實戰需求的回饋與經驗證的性能數據,進而加快資格認定時程並降低採用風險。若原產地要求限制整機無人機進口,中東歐夥伴應將本地組裝與零組件供應模式制度化,包括套件式組裝、在地整合、合資安排,以及經認證的境內維修保養機制。

對西歐夥伴的建議

在正式合作受政治限制的情況下,西歐夥伴應優先聚焦於較低敏感度、但可擴大規模的賦能技術,包括感測與資料融合、海上目標識別、電子戰韌性、安全通訊模組、供應鏈保證,以及可擴張的製造流程。1.5 軌對話平台應將共同的作戰需求轉化為試點計畫,而不必依賴正式雙邊防務框架。西歐企業也可投資模組化整合,將可整合的次系統與台灣的機體及製造能力配對,並在可行情況下於台灣推動模組生產在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