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日前發布新聞稿〈政府對 TikTok 等社群平臺之國安風險治理及兒少保護消極懈怠,監察院敦促行政院督同相關機關積極檢討改進。〉,呼籲改善我國數位平臺治理制度,並指出當前法制存在零散、兒少保護不足及缺乏有效演算法監管等問題。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DSET)民主治理組組長 黃凱紳 於 8 月 19 日接受 TaiwanPlus 專訪,深入分析 TikTok 在台灣引發的設計風險與安全風險,並提出政策建議。
黃凱紳指出,TikTok 存在兩大風險:一是設計上的危害,例如成癮與接觸不當內容;二是安全風險,包括大規模數據蒐集與與地緣政治策略相關的演算法操控。由於台灣青少年使用率特別高,這些問題更形嚴重。
他建議政策應聚焦三個方向:第一,制定並嚴格執行未成年使用者的年齡與隱私規範;第二,允許獨立研究者存取平台數據,以便有效衡量影響;第三,在教育體系中強化數位素養教育,並提供家長更完善的監控工具。
在國安層面,黃凱紳指出,TikTok 的結構性問題在於,它同時進行大規模行為數據蒐集,卻由最終隸屬於將台灣視為戰略目標的司法管轄區的公司控制。這意味著風險可能透過兩個管道展現:一是演算法推薦系統可能放大對中國有利的敘事,削弱台灣在危機時期的社會韌性;二是蒐集到的裝置信號與社交網路數據,可能被利用於情報推演與滲透行動。
記者詢問台灣在 TikTok 監管上相較美歐更為寬鬆的原因,黃凱紳認為,這反映了台灣的法制侷限與政治考量:對「言論自由」的高度敏感、對年輕族群反彈的顧慮,以及缺乏如美國和歐盟般的法律與制度能量。他指出,台灣目前大多仍以針對性的資安措施為主,而非全面性限制。
最後,黃凱紳強調,台灣需要重新詮釋「言論自由」,將其視為「帶有義務的權利」。言論自由不僅保障個人表達,也要確保公共討論的資訊環境不被扭曲。他呼籲政府推動分層次的監管,包括明確規則防止煽動、外國干預及暗中操弄;平台則必須更透明公開演算法、預設保護未成年使用者,並開放數據給正當研究調查。除了監管之外,台灣也需要加強公共教育與事實查核網絡,並且由政府主動與社會溝通,以提升整體社會的抵禦能力。
監察院新聞稿〈政府對 TikTok 等社群平臺之國安風險治理及兒少保護消極懈怠,監察院敦促行政院督同相關機關積極檢討改進〉: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796&s=34633
DSET 政策專文〈抖音禁不禁?台灣的自由主義管制困境〉:https://dset.tw/research/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