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烏克蘭的無人機不對稱作戰方式已改變現代戰爭的面貌,世界各國都在努力適應此一趨勢,台灣也持續借鏡其經驗以進行國防改革。尤其考量到俄羅斯與中國在技術與戰術上的交流,台灣亟需從烏克蘭身上汲取經驗教訓。

本報告透過訪談超過五十家台灣、烏克蘭、歐洲無人機廠商,以及相關機構單位,並結合公開政策文件與貿易數據,以梳理台灣與烏克蘭合作進度,並提出政策建議。

一、台灣無人機產業的進展與挑戰

台灣在過去幾年持續將無人機納入其國防改革重點。

然而,台灣無人機產業長期以來仍面臨三項結構性限制:國內生產規模有限、持續依賴外國技術,以及部分零組件仰賴中國原料。為了處理這些限制,2025 年 10 月,行政院公布「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制定產業發展路線圖。該架構包含四大戰略支柱,旨在滿足三項政策目標:提升產業發展、強化國防自主,並建立具韌性的「非紅供應鏈」。

支柱1 : 擴大國內與國際需求

為處理產能不足問題,台灣持續增加國內採購需求,也尋求擴大國際對台採購。

台灣國防部於 2025 年 7 月啟動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無人機採購計畫。至 2027 年,台灣計畫採購 48,750 架、涵蓋五種類型的無人機,其中以第一類 FPV 無人機為最大宗。與此同時,行政院亦規劃額外採購 50,898 架無人機,供民用及跨部會用途使用,並預定於 2027 與 2028 年交付。

此外,台灣國防部長也揭露了「強化國防韌性與不對稱作戰能力特別預算」的內容。該計畫適用期間為 2026 至 2033 年,暫定上限為 400 億美元(新台幣 1.25 兆元)。此計畫將結合國外採購與大規模國內採購,包括約 20 萬架無人機(UAV)、超過 1,000 艘無人船(USV),以及多套反無人機系統(C-UAS)。

為進一步將台灣無人機市場拓展至國際層面,經濟部於 2024 年 9 月成立「台灣卓越無人機海外商機聯盟」(TEDIBOA)。截至目前,TEDIBOA 已與美國、波蘭、捷克、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日本及烏克蘭等國的無人機產業協會及合作夥伴組織簽署 12 項合作備忘錄(MoUs)。

支柱2 : 促進技術發展與國際合作

為處理技術缺口,台灣補貼「三晶兩軟」等技術缺口,也積極與國際廠商進行技術合作。

在民用與產業面向,經濟部的補助項目著重於無人機專用晶片與模組,包括 AI 視覺晶片、飛控系統以及安全通訊模組;在國防研發面向,國防部則啟動 2026 至 2028 年跨領域計畫,整合政府、產業與學界,共同研發涵蓋空中、水面及水下領域的無人系統核心技術。

DSET 的研究也指出,2025 年 6 月至 9 月之間,台灣無人機企業與外國夥伴至少簽署了 33 項合作備忘錄,其中以美國占最大宗。

支柱3 : 形成產業聚落與生態系

台灣正建構無人載具的產業聚落,以減少無人機供應鏈的分散化。由政府支持的兩項計畫分別扮演不同角色:民雄航太暨無人機產業園區,以及亞洲無人機 AI 創新應用研發中心。

同時,台灣也已開始擴充測試場域。根據政府規劃,未來將建置超過 18 處不同規模的測試場域。

此外,政府預計於台南沙崙與六甲設立無人系統創新實驗室,重點發展可在嚴苛或受威脅環境中運作的無人機,並預期產出 26 款創新無人機型。

支柱4 : 完善無人載具法規架構

在法規發展上,台灣政府聚焦四項主軸:更新國內無人機法規與測試標準;建立標準化公部門採購及使用規範;制定無人水面與水下載具(USV/UUV)管理辦法;以及提升認證與授權能力,並尋求現有國際認證機構的承認。

台灣與國際認證標準接軌目前已有突破。2025 年 9 月 20 日,雷虎科技的「Overkill」FPV 無人機成為第一個納入美國國防部 Blue UAS Cleared List 的台灣企業;此外,2026 年 1 月,美國國際無人載具系統協會(AUVSI)與台灣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宣布合作協議,使台灣成為全球唯一在美國海外的美國「Green UAS」標章認證合作機構,未來,工研院將以「認可資安評估機構」身分參與 AUVSI 的 Green UAS 計畫,協助台灣廠商取得相關認證,增加台灣廠商進入美國市場、獲美國政府採購的機會。

二、烏克蘭無人機國際合作模式

本報告分析,烏克蘭無人機政策的成功,有賴其聚焦在「低成本、低技術門檻的 FPV無人機」,與「高技術、高性能無人機共同生產」之間取得平衡。

報告爬梳烏克蘭目前與各國的合作趨勢,分析烏克蘭目前已與至少 20 個國家簽署的無人機共同生產合作協議,其中前五大合作夥伴為:立陶宛、美國、英國、捷克與拉脫維亞,多數合作聚焦「長程無人機」與「攔截型無人機」,反映烏克蘭的戰略優先項目。此外,烏克蘭近期也著重取得更多攻擊型無人機、防空系統及海上無人載具。

烏克蘭與各國合作的不同模式值得台灣參照。本報告分析,第一種模式為「外國投資、烏克蘭境內生產」,如烏克蘭與土耳其及德國合作,於烏克蘭境內生產 TB2 與 Vector 等成熟系統;第二種模式側重「技術與數據整合」,如與美國及英國合作,著重先進技術整合,特別是開發 AI 驅動的攔截型無人機,並將前線數據回饋至生產線;第三種模式著重「海外共同生產」,如與丹麥、捷克等國合作,在海外生產烏克蘭設計的無人機,以確保供應鏈安全。這實際上有助於烏克蘭建立韌性,並使其無人機供應鏈更加多元化。

烏克蘭的另一項經驗,是在中央統一架構之下,優先推動去中心化採購,以加快交付速度,並讓製造商與軍事單位之間建立持續性的回饋循環,進一步催化創新。

從近期與烏克蘭及其盟友之間大量增加的 MoUs 與合作意向書(Letters of Intent)發現,烏克蘭仍持續尋求在海外擴展安全的合資無人機製造設施。這種合作通常透過盟友子公司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目前公開資料,台灣與烏克蘭目前尚未有上述類型的正式合作。

三、當前台烏無人機合作現況

本報告指出,台灣卓越無人機海外商機聯盟(TEDIBOA)與烏克蘭 Iron Cluster 在 2025 年9月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是台灣與烏克蘭首份合作備忘錄,為重要進展。

目前台灣與烏克蘭合作,仍以企業對企業(B2B)的零組件銷售為主。台灣出口品項包括台製飛控板、電池、馬達以及其他微電子零組件。根據 DSET 訪談的烏克蘭與台灣相關單位,在經調查的 61 家烏克蘭無人機公司中,共有至少 7 家烏克蘭公司,向至少 4 家台灣公司採購上述零組件。

儘管直接互動有限,但台灣整機對烏克蘭出口持續上升。根據台灣貿易數據,2025 年台灣對捷克出口總量達 70,372 架、對波蘭出口 31,711 架無人機,根據 DSET 訪談台灣相關廠商資訊,其中大多數皆轉運至烏克蘭。

另考察烏克蘭與歐盟官方貿易數據,就直接出口而言,台灣於 2022 至 2025 年間對烏克蘭出口總額達 20,246,206 美元;其中 2025 年台灣對烏克蘭的直接出口,多數為重量超過 250 公克、但不超過 7 公斤的第一類無人機(HS code 8806.22)。受限於貿易數字限制,不清楚烏克蘭進口總架數。

政策建議

本報告主張,台灣與烏克蘭發展共同生產、強化技術與供應鏈合作,將會是具互補性且能強化雙邊產業優勢的選項。但目前雙邊合作仍限於戰時需求驅動的零星採購,若要戰略性地深化雙邊合作,台灣方應考量下列建議:

  1. 短期而言,台灣應聚焦於向烏克蘭供應零組件,尤其是電池與電芯、馬達、飛行控制器,以及其他微電子元件。

烏克蘭當前的現實需求,是能夠快速交付大量「夠用即可」、具成本效益且可消耗的零組件。考量雙方政治互動恐受地緣政治現實限制,台灣可先透過向烏克蘭鄰近國家出口的方式展開合作,建立長期夥伴關係,使烏克蘭於未來出口體系中持續依賴台灣投入的關鍵零組件。

  1. 長期而言,台灣應與烏克蘭協調無人機共同生產,並優先聚焦長程無人機與攔截型無人機,同時加速發展台灣的無人機專用晶片優勢,以供給烏克蘭替代選項。

烏克蘭目前正積極與各盟國推動無人機共同生產,並聚焦「攔截式無人機」與「長程打擊無人機」事宜。台灣的製造能力與目前正在研發的無人機專用晶片,將為烏克蘭供應鏈帶來助益;烏克蘭的成熟生產經驗與技術,則能為台灣在反制無人機系統與長程嚇阻能力上帶來助益。雙方應探索相關協議。

  1. 台灣應建立一套制度化架構,蒐集台灣無人機在烏克蘭無 GPS 環境下的表現數據,並回傳台灣製造商。此一目標可透過三條主要途徑達成:

  • 促進民間製造商在零組件與系統銷售過程中,將使用回饋與性能回報機制納入合作條件,以確保產品在實際戰場環境中的表現資訊能夠被系統性蒐集。
  • 促成台灣製造商與烏克蘭國防整合商、軍事科技公司之間,建立制度化的 B2B 合作,或協會對協會的技術合作夥伴關係,強化雙方在產品測試、技術調整與需求對接上的長期合作基礎。
  • 透過契約方式委託烏克蘭相關單位,針對台灣產品與零組件進行付費驗證與測試,以提高驗證可信度與即時性,且間接促進烏克蘭優先採購相關產品。

透過推動上述精準夥伴合作,台灣可用自身製造能力,換取接觸烏克蘭經實戰驗證的技術。

  1. 針對與台灣企業合作之烏克蘭廠商,台灣應簡化其進入台灣市場之進口程序,以加速合作;例如在驗證、檢測等程序上應進一步簡化整合。

  1. 台灣也應推動長期教育合作,對象涵蓋產業界人士與學生,並以國防科技與資安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