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DSET)民主治理組副組長賴又豪於 9 月 4 日受邀出席由監察院主辦的「第 37 屆澳紐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APOR)年會暨人權國際研討會」,與來自亞太各國監察機關、國際組織代表等逾百名專家學者齊聚一堂,探討人權與民主治理新興議題,並在「AI 與人權、民主及法治」場次擔任講者,以「人工智慧時代的威權主義與國際人權挑戰」(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in Countering AI-Enhanced Authoritarianism)為題,向與會者分享近期研究成果。

在本場次中,賴又豪首先以近期台北市政府擬將中國宇樹科技製造的人工智慧機器犬投入市政為例,點出政府在導入AI應用時,必須防範來自中國的數位威權風險。他接著分享中國數位威權的行為者樣態、機制、實踐與對人權的影響,再進一步聚焦分析其中的資安與隱私議題。他指出,中國人工智慧服務正在海外市場快速擴張,目前在全球最受用戶歡迎的前五十名人工智慧應用服務中,竟已有高達二十二名來自中國企業。

但這些中國數位產品必須服務於該國的威權治理框架,依照該國的《數據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到《反間諜法》,該國政府與國安機關可以在不受司法制衡之下,以範圍模糊且無所不包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由,恣意向中國企業要求配合提供境外資料,甚至要求提供數位監控所需的技術協助。

賴又豪進一步以幾個在全球最受歡迎的中國大語言模型應用服務為例,指出包括DeepSeek、Kimi、Quark等AI應用在內,其隱私服務政策多半寫明將用戶資料「送中」,或將與位於中國的母公司或政府分享資料,導致這些中國數位服務往往「內建」遭該國政府存取資料的可能。賴又豪警示這對民主社會帶來多層次的隱私傷害與治理挑戰,包括個資自主控制權(self-control)的流失、個體與社會集體遭威權政府「剖繪」(profiling)、監控與對海外異議人士的跨境鎮壓、以及更加精確有效的演算法認知作戰(algorithmic cognitive warfare)等。

賴又豪最後呼籲,民主政府必須善盡國際人權法上的「保護」義務,嚴防公民的個資與隱私遭到境外威權勢力的持續侵蝕。企業則應明確落實其對隱私權的「尊重」義務,應避免將個資傳輸至中國,以及避免在供應鏈與服務系統中採用存在這類風險的中國人工智慧產品。


本場次之講者尚包括澳洲新南威爾斯州監察使 Paul Miller 及監察院林文程委員,並由國際監察組織(IOI)北美區理事 Diane Welborn 擔任主持人。本屆年會為亞太地區重要的監察合作與人權對話平臺,且睽違多年後再次由台灣主辦。年會由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主持開幕式,並邀請IOI秘書長 Bernhard Achitz 及美國在台協會代理副處長 John Morgan 出席致詞,強調監察機構於促進問責及保障人權上的核心角色,呼籲各國審慎因應人工智慧於公共治理領域的發展,確保不侵害基本人權與民主法治原則。

DSET 也將持續關注科技與民主治理、人權保障的交會議題,並與理念相近之國際夥伴攜手推動制度創新與跨域對話,協助臺灣在區域及全球數位治理體系中發揮更積極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