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於2025年12月完成《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是台灣人工智慧治理的重要里程碑。DSET民主治理組組長黃凱紳近期在美國國家亞洲研究局(The National Bureau of Asian Research, NBR)發表評論,分析《基本法》施行之後,台灣未來AI治理真正面臨的三個核心挑戰。
《基本法》確立治理原則,但制度骨架仍在建構中
《基本法》以七大原則為核心,提供相對清晰的政策方向,但同時也將大量實作細節留待後續法規與跨部會協調來填補。黃凱紳指出,高風險 AI 的認定、跨部會的責任分工、升級處理機制等任務,皆是《基本法》授權之後,仍需要持續落實的制度工程。相關部會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間的分工,在立法上已有初步框架,但如何在實際爭議中有效運作,將是接下來的關鍵考驗。
個資法修正與個資委籌備,正在承接 AI 治理的執法重任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已於去年完成三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個資會)的籌備工作也在推進中。由於 AI 的核心風險往往透過資料實踐呈現,個資法的執法體系事實上正在成為 AI 治理的重要骨幹。黃凱紳表示,這對個資會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如何在組織成立的初期,就建立起具備 AI 特性的監理能力,而非只是套用傳統個資保護的框架,值得持續關注。
著作權的制度空缺,需要盡快從解釋函令走向可規模化的授權機制
人工智慧訓練資料的著作權處理方式在全球都仍有爭議。台灣目前尚無專屬的文字與資料探勘(TDM)例外規定,智慧財產局雖已積極發布相關解釋,但解釋函令難以取代明確的法規框架。黃凱紳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主要 AI 模型的訓練已經漸趨成熟、穩定,相關著作權爭議也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陸續進入訴訟或立法程序。台灣的制度回應,在時序上已相對緊迫。對產業界而言,在授權機制尚未到位之前,合規壓力將持續存在;對著作權人而言,法律灰色地帶也意味著保護的不確定性。黃凱紳強調,如何從個案解釋走向可預期、可操作的授權制度,是台灣 AI 著作權治理目前最迫切的一步,DSET民主治理組亦將持續關注台灣及全球AI治理發展動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