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DSET)、及外交部共同主辦的「2025 台歐海底電纜安全合作論壇」昨(28)日於台北舉行。論壇以「強化數位與能源生命線:台歐海底電纜安全與戰略韌性」(Strengthening Digital and Energy Lifelines: Taiwan–Europe Undersea Cables Security and Strategic Resilience)為主題,討論台歐在海底電纜安全上的共同挑戰與合作契機。本次活動也是福爾摩沙俱樂部台北年會系列活動一環。

本次論壇邀請到外交部長林佳龍、Formosa Club 年會主席暨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議員柯理和(Rihards Kols)、與 DSET 諮詢委員蔡志宏出席致詞;講者包括斯洛伐克前國防部長Jaroslav Nad’、柏林智庫「全球公共政策研究所」(GPPi)執行長Thorsten Benner、DSET 能源韌性組長呂采穎、海巡署巡防組海域執法科科長楊献璋、及中華電信主任級工程師黃宏杰;聽眾則包括來自十八個國家、共四十二名本次來台出席Formosa Club 年會的歐洲議員,與各國駐台外交官。

外交部長林佳龍:台灣倡議「全球海底電纜風險管理計畫」 攜手民主夥伴共築安全網

外交部長林佳龍在開幕致詞時指出,保護海底電纜已超越技術層面,是確保全球民主社群長期繁榮與安全的共同戰略任務。印太地區地震、颱風與離岸工程頻繁導致電纜損壞,加上中俄的灰色地帶行動與蓄意破壞,使電纜安全成為主權與通訊自由的前線議題。林部長強調,台灣作為印太的數位樞紐,其海纜安全已屬全球公共利益。

為此,外交部正式提出「國際海底電纜風險管理倡議(RISK Management Initiative on International Undersea Cables)」,希望與歐洲及其他民主夥伴共築制度化的防護架構。該倡議以「RISK」為核心,涵蓋四大行動方向:R(風險緩解,Risk Mitigation):強化跨國維修協調與快速應變機制,縮短修纜時間;I(資訊共享,Information Sharing):建立政府、企業與國際組織間的即時資訊共享與預警網絡;S(系統改革,Systemic Reform):提倡遵守現有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國際公約,並於必要時推動新準則;K(知識建構,Knowledge Building):深化培訓、學術研究與跨國聯合演訓,建立長期專業能量。林部長表示:「沒有任何國家能獨自守護海底電纜。唯有民主夥伴間的協作與行動,才能確保全球通訊與能源生命線的安全與韌性。」

DSET諮詢委員蔡志宏:強化海纜韌性是台歐共同戰略任務

DSET諮詢委員蔡志宏指出,海底電纜是台灣的數位生命線,其戰略地位等同於能源與國防設施。台灣超過99%的國際網路頻寬仰賴海底電纜,使風險遠高於烏克蘭。雖然政府已推動低軌衛星備援,但在頻寬與成本上仍有挑戰;近年中國籍船舶多次破壞台灣周遭海纜,更突顯國際合作的必要性。

他指出,DSET近半年已發表多份研究報告,分析台灣在通訊與電力電纜安全上的脆弱點,並借鏡歐洲在面對混合威脅時的制度改革經驗。蔡志宏提出,台歐未來應聚焦三大方向:情資共享與威脅通報機制;跨國監測與修纜技術合作;推動國際法規與治理制度現代化。他強調,台歐在科技安全與民主防衛領域高度互補,期待本次論壇成為政策行動的起點,促進從制度到技術的全方位合作,共築海底電纜安全防線。

DSET能源韌性組組長呂采穎:中國滲透供應鏈 台歐面臨三項共同挑戰

DSET能源韌性組組長呂采穎在論壇分享 DSET 針對通訊海纜防護的兩份報告《暗流:台灣海纜安全的限制及展望》(Undercurrent: Limits and Prospects of Submarine Cable Security for Taiwan) 與針對電力海纜供應鏈的《中國崛起下的電力海纜脆弱性與供應鏈風險》(Vulnerabilities at Depth: Submarine Power Cable Sabotage and Supply Chain Risks Amid China’s Rise)。

針對海纜防護,她提出台灣與歐洲面臨的三項共同挑戰:第一是執法與課責,她指出,台灣今年終於有首宗中國籍船長因破壞海纜而被判刑的案例,但礙於難以舉證其「意圖」,檢方起訴時也未依據《電信管理法》中的國安條款起訴,最終刑責較輕;此外,台歐各自在執法時也面臨管轄權問題,要將犯案船隻扣回面臨多重困難;第二是技術上的限制,雖然台歐都有傳統的OTDR 技術與AI技術以判斷海纜斷點,但仍缺乏針對海上可疑船隻的預警機制;第三,是國際間協調的困難,海纜案件常涉及船旗國、港口國、受損海纜所在政府等國的協調,但目前缺乏情報共享機制。

此外,呂采穎示警,中國透過國家大力補貼、培養國家級的海纜製造冠軍企業,已逐步提升在供應鏈中的主導地位。DSET 報告中以東方電纜(Orient Cable)為例,指出該公司透過大量補貼與租稅優惠,已出現產能過剩、低價傾銷的現象,並已在歐洲積極佈局,未來各民主盟國也將可能陷入進一步依賴中國海纜技術的風險。

針對上述風險,呂采穎建議:一、台灣應比照通訊海纜將電力海纜列為「關鍵基礎設施」以強化防護;二、將海纜核心零組件納入戰略物資管制體系;三、強化國家與國際層級的風險評估與供應鏈透明度;四、同時發展DAS(分布式聲學感測)技術,以「將海底電纜從被動防護轉變為主動感測系統」,提升早期預警與防禦能力。

論壇討論:專家籲加速制度改革與防護技術合作

此外,斯洛伐克國防部長 Jaroslav Naď 指出,全球發生的諸多海纜損壞案多數並非發生在各國管轄水域內,使執法與歸責極具挑戰;他強調,海纜中斷不僅造成通訊中斷,更可能削弱北約與盟國軍事行動能力,「海底電纜的安全就是戰略安全。」。

德國全球公共政策研究所(GPPi)共同創辦人 Thorsten Benner 也強調,歐洲與台灣在歸責與嚇阻上皆仍不足,應建立政府主導的冗餘與修復能力,「市場機制無法自行生產韌性,國家必須介入投資。」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技術分公司主任級工程師黃宏杰分享修纜實務經驗,指出台灣在2006年巴士海峽地震後曾有18條海纜同時受損,促使政府投資多路徑備援與地震區避讓設計,並規劃將國際海纜數量倍增至14條,以強化系統冗餘。

海巡署巡防組海域執法科科楊献璋則分析海巡署在相關執法上的困難,並提出三項政策建議:臺歐可建立黑船、次標準船的資料庫,資訊分享,以強化國際合作;透過執法案例分享及國際實踐,討論有關沿岸國與船旗國司法管轄權之適用問題,尤其針對次標準船及權宜船;同時推動新國際公約,已取代落後於科技發展的1884年《海底電報保護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