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T 執行長暨經濟安保組組長張智程與經濟安保組政策分析師鄭秉信,近日共同投書《外交家》(The Diplomat),以〈TSMC’s Trade Theft Cases Aren’t a ‘Bad Look’ for Taiwan〉為題,就台灣近期涉及半導體產業的營業秘密案件,分析其法律意涵與對台灣經濟安全政策的啟示,並呼籲台灣儘速全面升級出口管制制度。

文章指出,台灣近來針對前員工提起的營業秘密侵害案件,雖牽涉美日企業、引發外界對台灣是否對盟友出手的疑慮,但相關案件本質應被視為「企業依法維護正當智慧財產權」,以及台灣營業秘密保護機制正常運作的結果,不宜過度政治化解讀。台灣對於深化與理念相近夥伴的經貿與科技合作立場並未改變。

投書進一步說明,相關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據為《國家安全法》中,針對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NCCT)之營業秘密的保護機制。過去《營業秘密法》未區分一般商業機密與攸關國安的關鍵技術,刑責偏輕,難以有效嚇阻關鍵技術外流。為此,台灣於2022年修法,增設了「經濟間諜罪」,大幅提高刑責與罰金,反映政府對經濟安全風險的重視。

張智程與鄭秉信也同時指出,台灣現行制度與美國相似,要求企業必須建立足夠的內部法遵與資訊管理機制。在部分案件中,外國企業並非被指控直接竊取營業秘密,而是未能妥善防範第三方資訊流入的風險。此一制度設計,目的在於促進企業提升整體法遵標準,而非針對特定國家或企業。

然而,投書也強調,單靠營業秘密保護,仍不足以回應台灣目前所面臨的整體科技外流與經濟安全挑戰。現行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納入營業秘密架構,實質上仍屬於私權保護;檢調機關在偵辦案件時高度仰賴企業配合。若企業基於商業考量選擇不合作,即使涉及國安風險,案件在司法實務上仍可能難以成立。

張智程與鄭秉信指出,雖然台灣近年已採取若干措施與美國出口管制政策接軌,例如將先進半導體設備與量子電腦納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清單,並限制對特定中國企業的出口,但整體出口管制體系仍需進一步的系統性改革。

投書最後呼籲,正如 DSET 經濟安保組報告《鋼索上的奔跑者:川普2.0時代下的台美半導體安全》建議,台灣應從更宏觀的經濟安全角度出發,全面現代化出口管制清單制度、建立更清楚的出口管制原則、提升實體清單調整的透明度。唯有如此,台灣才能在深化與盟友整合的同時,確實守住自身關鍵科技與經濟韌性。